根據《安徽省貫徹執(zhí)行〈關于黨員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實施辦法》,黨員領導干部需要向組織報告的個人有關事項有哪些? - 行測知識

根據《安徽省貫徹執(zhí)行〈關于黨員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實施辦法》,黨員領導干部需要向組織報告的個人有關事項有哪些?減小字體增大字體根據《安徽省貫徹執(zhí)行〈關于黨員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實施辦法》,黨員領導干部需要向組織報告的個人有關事項有哪些?

(1)本人的婚姻變化情況;(2)本人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的情況;(3)本人因私出國(境)的情況;(4)子女與外國人、港澳臺居民通婚及出國(境)留學的情況;(5)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及有關情況;(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財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國(境)內外經商辦企業(yè)的情況;(7)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擔任外國公司駐華、港澳臺公司駐境內分支機構主管人員的情況;(8)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以及買賣小汽車的情況;(9)本人近親屬(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婚喪等事宜辦理的情況;(10)本人、配偶及子女繼承遺產、接受大額贈與、大額中獎(單筆價值5萬元以上)的情況;(11)配偶、子女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12)本人認為應當向組織報告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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