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師教育發(fā)布軍隊文職公共科目備考有趣的-刑法重點罪名 刑法中有很多罪名很有意思,比如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罪,受賄罪、單位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行賄罪、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單位行賄罪,看到這里不知道你有沒有腦袋暈暈,兩眼呆呆,不著急,今天給大家介紹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罪這三個罪名的區(qū)別點。 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shù)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shù)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jié)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的行為。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shù)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shù)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行為。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這三個罪名的區(qū)別點如下 1.犯罪主體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主體要求有特定身份,主要指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國有公司、企事業(yè)單位和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受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挪用資金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及其工作人員,集體性質的企業(yè)、私營企業(yè)、外商獨資企業(yè)的職工,在國有公司、國有企業(yè)等公司企業(yè)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其他職工以及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非國家工作人員。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體是經手、管理特定款物的工作人員,即對特定款物有調撥、保管、分配、使用的直接責任人員。 2.犯罪目的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目的是為了將公款挪為個人、為他人使用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營利活動; 挪用資金罪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單位資金的使用權;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目的是將特定款物挪為其他公用,即挪為他用,違背了專款專用原則。如果挪用特定款物歸個人使用的,按照挪用公款罪從重處罰。 3.犯罪客體不同。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可以主要是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其次是侵犯了國家對公共財產的使用和處分權; 挪用資金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的使用權; 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財產管理制度及國家對特定款物的管理權。 4.犯罪的客觀方面不同。 挪用公款罪表現(xiàn)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實施了挪用公款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 挪用資金罪表現(xiàn)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公司企業(yè)的資金挪為私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營利活動的行為; 挪用特定款物罪表現(xiàn)為行為人將自己保管或經手的特定款物,未經批準,擅自調撥,用于其他方面,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5.犯罪對象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對象是公款,僅限于貨幣資金,既國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資金,也包括由國家和集體管理使用,儲存的私人所有的貨幣; 挪用資金罪的犯罪對象是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其中,既包括國有或者集體所有的資金,也包括公民個人所有、外商所有的資金;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對象是特定的,是用于救災、搶險、防汛、扶貧、優(yōu)撫、移民、救濟的款物,這些特定款物必須專用,既可以是錢,也可以是物。 【牛刀小試】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實施的以下哪些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 A.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 B.挪用公款數(shù)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 C.挪用公款數(shù)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D.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扶貧等特定款物的 【答案】ABC。解析《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guī)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shù)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shù)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shù)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D項未明確挪用特定款物歸個人使用。D項不選。故本題答案為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