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師教育發(fā)布2020軍隊文職基礎知識備考:知道嗎?這幾種行為,不叫犯罪! 小伙伴們現實生活中都知道要做遵紀守法,愛國誠信的好公民。但是現實生活中不可避免會碰到、或者經意不經意間發(fā)生各種意外,讓你猝不及防的同時又產生疑惑,這種行為到底犯罪沒?我該不會要負刑事責任吧。犯罪行為是指造成一定的社會危害性,違反《刑法》且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華圖小編來告訴你,下面這幾種行為,不叫犯罪。 一、小王開車時違規(guī)停車,造成交通擁堵 小王開車違規(guī)停車,造成交通擁堵,違反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一般視情節(jié)給予行政處罰,比如警告、罰款100元等。再比如,張三欠李四的錢不還了,李四告到法院,法院強制張三還債的行為適用的是《民法》,也不屬于犯罪。所以,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法令、國家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將依法給予行政、民事或經濟制裁的行為,不屬于犯罪。 二、小張是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由于工作失誤給單位造成損失,被處以記過處分 事業(yè)單位的小張被處以記過處分的行為屬于事業(yè)單位內部行政處分,沒有觸犯《刑法》,不屬于犯罪。再例如,公務員小張工作中連續(xù)曠工,被工作單位開除,這也屬于行政處分,不屬于犯罪。所以,違反國家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內部的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應當給予紀律處分的行為,不屬于犯罪。簡單點兒說就是國家或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受到單位內部處分的行為不叫犯罪。 三、13歲的小李偷了鄰居家5000元現金 13歲的小李偷了鄰居家的5000元的行為不屬于犯罪,因為小李不滿十四周歲,屬于無刑事責任能力人。所以,未滿14周歲的人,由于身心發(fā)育未成熟,他們幼稚無知,還不具備必要的辨別是非善惡的能力,因而,對他們所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不追究刑事責任,不屬于犯罪。簡單點兒說未滿14周歲的人實施法律規(guī)定的犯罪行為不認為是犯罪;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除放火、故意殺人、強奸、搶劫、故意傷害致人重傷、販賣毒品、爆炸、投放危險物質外的違法行為,不屬于犯罪;已滿16周歲的人實施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則屬于犯罪主體(完全性的精神病人除外)。 四、精神病人小趙把路過的行人殺了 精神病人小趙把路過的行人殺了,不叫犯罪,因為小趙殺人時不是受自己的正常的意識驅使的,因此小趙的行為不屬于犯罪。所以,精神病人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不屬于犯罪。 五、小孫正常開車時,車轱轆揚起的石子把路過的小李彈成重傷 小孫正常開車,壓到的石子把小李彈成重傷的行為屬于意外事件,不屬于犯罪,因為并非是小李故意或過失,而是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的傷害,小李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可能需要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所以,意外事件不屬于犯罪。 總之,以上是給大家總結的幾種不屬于犯罪的行為,除了生活中常見以外,考試中也常出現哦。小伙伴們掌握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