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考試法學知識:不能犯中的無罪情形-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2020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考試法學知識:不能犯中的無罪情形發(fā)布時間:2020-03-01 18:13:211.不能犯中的無罪情形對象不能犯:因為不存在犯罪對象,導致不可能構成犯罪。如在荒山野外,誤將稻草人當作仇人而開槍射擊,也不可能導致其他人傷亡的,不成立犯罪未遂。方法不能犯:因為手段不可能產生任何危險,導致不可能構成犯罪。如誤將健身藥品當作砒霜而投入他人食物的,由于絕對不可能發(fā)生傷亡結果,不應當以犯罪未遂論處。主體不能犯:主要是男人不能被強奸的問題。2.不能犯VS未遂犯未遂犯屬于具體的危險犯,具有法益侵犯性,可能成立犯罪;不能犯沒有導致法益侵犯的危險,即沒有法益侵犯性,不可能成立犯罪。侵害結果一開始就不能實現是不能犯,如果有實現的可能性是未遂。以行為當時客觀事實判斷,可能導致結果是未遂;偶然原因導致結果不能,亦為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