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09-21 21:43:12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第三百五十九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在意欲賣淫者與賣淫場所的管理者之間進行介紹的行為,屬于介紹賣淫;單純向意欲嫖娼者介紹賣淫場所,而與賣淫者沒有任何聯絡的情況下,不成立介紹賣淫罪。2.在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犯罪活動中,對被組織的人(被強迫的人)有引誘、容留、介紹賣淫行為的,只認定為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不實行數罪并罰。如果這些行為是對被組織者(被強迫者)以外的其他人實施的,即被組織者(被強迫者)與被引誘、容留、介紹者不具有同一性時,仍應分別定罪,實行數罪并罰。3.旅館業(yè)、飲食服務業(yè)、文化娛樂業(yè)、出租汽車業(yè)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利用本單位的條件,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從重處罰。三、嫖宿幼女罪第三百六十條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嫖宿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嫖宿行為以明知賣淫的對方是或者可能是幼女為前提,否則不能認定為本罪。2.嫖宿行為以對方主動、自愿賣淫或者基于某種原因正在進行賣淫活動為前提;如果幼女沒有賣淫,行為人使用強迫手段與之發(fā)生性交的,成立強奸罪。3.如果幼女被迫在特定場所從事賣淫活動,行為人雖然明知幼女被迫賣淫,但只要其沒有實施強迫行為,幼女承諾行為人的嫖宿行為的,依然成立螵宿幼女罪。
2017公共基礎知識刑法: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本罪是指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行為??陀^方面表現為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行為。這里的他人,既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但引誘行為的對象不包括幼女。引誘,是指在他人本無賣淫意愿的情況下,使用勾引、利誘等手段使他人從事賣淫活動的行為。容留,是指允許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場所賣淫或者為他人賣淫提供場所的行為。介紹,一般是指在賣淫者與嫖客之間牽線搭橋,勾通撮合,使他人賣淫得以實現的行為。但有兩點值得注意:(1)在意欲賣淫者與賣淫場所的管理者之間進行介紹的行為,應認定為介紹賣淫罪。(2)單純向意欲嫖娼者介紹賣淫場所,而與賣淫者沒有任何聯絡的情況下,不成立介紹賣淫罪。因為法律使用的表述的是 介紹他人賣淫 ,而不是 介紹他人嫖娼 。實施引誘、容留、介紹三種行為之一的,即可構成本罪;同時實施上述行為的,也只認定為一罪,不實行數罪并罰。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但是否出于營利目的,不影響本罪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