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簡稱《刑法修正案(十一)》),共48條,針對低齡未成年人犯罪、疫情防控、金融市場亂象等人民群眾關切的突出問題作出修改完善,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刑法修正案(十一)》中關于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規(guī)定的變化引起了社會的廣泛討論,尤其是我們廣大考生在備考之際可能會產生疑惑。紅師教育第一時間為大家重點解讀刑事責任年齡的變化。
刑事責任年齡是法律規(guī)定的行為人應當負刑事責任的年齡。刑法修改之前,刑事責任年齡劃分為三個階段:一是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二是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刑法規(guī)定的八類重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三是不滿十四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但是近些年來,十四歲以下青少年實施嚴重犯罪的事件時有發(fā)生,對于整個社會公眾的心理承受來說也是造成了很大的沖擊。因為隨著社會的發(fā)展變化,尤其是隨著網絡化信息化的發(fā)展,未成年人接觸外部世界的范圍更廣,了解社會的方式也變得更寬。相比于以前,現(xiàn)在的青少年對事務的認識程度有了明顯提升,也就是我們俗稱的“早熟”。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就會產生一些特殊的未成年人,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導致實施一些嚴重的刑事犯罪。
許多專家學者呼吁降低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不要讓“他還是個孩子”成為縱容犯罪的保護傘。立法機關也經過多次審議,作出如下修改: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jié)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但是我們需要注意三個點。第一,《刑法修正案(十一)》不是對于所有刑事責任年齡一律下調,只是部分下調,即對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最低刑事責任年齡進行了下調。第二,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是以特別殘忍手段實施的上述犯罪才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比如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或者使用的工具特別殘忍等。第三,必須經過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這個特別程序才可能去追究刑事責任。
那么同學們可能會關心,在考試當中如果遇到了相關題目,我們該如何作答呢。由于《刑法修正案(十一)》還未生效,目前來說,大家在考試中一般還是按照舊法規(guī)定進行答題。除非題目中明確說明根據(jù)最新修正案內容進行答題。那么在3月1日以后,大家參加考試的,需要按照新法內容進行答題。所以各位同學需要認真學習有關修改內容,好好加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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