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保管合同和倉儲合同-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10-0720:43:07考點9:保管合同和倉儲合同(P314)(一)保管合同1.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2.當事人對保管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保管是無償?shù)摹?.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無償保管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4.寄存人寄存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的,應當向保管人聲明,由保管人驗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聲明的,該物品毀損、滅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賠償。5.當事人對保管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管人可以隨時要求寄存人領取保管物;約定保管期間的,保管人無特別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二)倉儲合同1.倉單持有人在倉單上背書并經(jīng)保管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可以轉(zhuǎn)讓提取倉儲物的權(quán)利。2.儲存期間屆滿,倉單持有人逾期提取的,應當加收倉儲費;提前提取的,不減收倉儲費??键c10:委托合同(P315)1.費用和報酬(1)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2)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3)因不可歸責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應當向受托人支付相應的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2.損失賠償(1)有償?shù)奈泻贤蚴芡腥说倪^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2)無償?shù)奈泻贤?,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3.轉(zhuǎn)委托(1)轉(zhuǎn)委托經(jīng)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務直接指示第三人,受托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2)轉(zhuǎn)委托未經(jīng)同意的,受托人應當對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維護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轉(zhuǎn)委托的除外。4.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键c11:行紀合同(P317)行紀合同是行紀商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mào)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1.費用在行紀合同中,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費用,一般由行紀人自行負擔。2.報酬(1)行紀人以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商品的,應當經(jīng)委托人同意。未經(jīng)委托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托人發(fā)生效力。(2)行紀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商品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如果在行紀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該利益屬于委托人。(3)在行紀合同中,行紀人賣出或者買入具有市場定價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紀人自己可以作為買受人或者出賣人。在此情況下,行紀人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報酬。(4)行紀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相應的報酬。3.責任(1)行紀人應當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因此,行紀人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quán)利、承擔義務。(2)第三人不履行義務致使委托人受到損害的,行紀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行紀人與委托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保險合同是諾成合同-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10-0720:36:041.保險合同是諾成合同(1)投保屬于要約,承保屬于承諾;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jīng)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2)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保險責任開始時間)。2.免責條款與格式條款(1)提示、說明義務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nèi)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未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chǎn)生效力。(2)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中的下列條款無效:①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的;②排除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權(quán)利的。(3)解釋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合同條款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應當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3.保險合同的形式(1)保險單保險單是保險人簽發(fā)的關于保險合同的正式的書面憑證,保險單由保險人簽發(fā)并交給投保人,是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索賠的主要憑證。(2)保險憑證(小保單)①保險憑證是一種內(nèi)容簡化了的保險單,一般不列明具體的保險條款,只記載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的主要內(nèi)容,但與保險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②對于保險憑證未列明的內(nèi)容,以相應的保險單的記載為準;當保險憑證記載的內(nèi)容與相應的保險單列明的內(nèi)容相抵觸或者保險憑證另有特約條款時,以保險憑證的記載為準。(3)暫保單①暫保單是在保險單發(fā)出以前由保險人出具給投保人的一種臨時保險憑證。②暫保單在保險人正式簽發(fā)保險單之前,與保險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保險人出具正式保險單或者暫保單的有效期限屆滿,暫保單的法律效力自動終止。(4)投保單①投保單是保險人事先制定的供投保人提出保險要約時使用的格式文件,投保單本身不是保險合同,但投保單經(jīng)投保人填具后,如果其內(nèi)容被保險人完全接受,并在投保單上加蓋承保印章時,就成為保險合同的組成部分。②投保人在其填寫的投保單中如有告知不實,又不聲明修正的,投保單就會成為保險人解除保險合同或者拒絕承擔保險責任的依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