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保管合同和倉儲合同-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10-0720:43:07考點9:保管合同和倉儲合同(P314)(一)保管合同1.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2.當事人對保管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保管是無償的。3.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無償保管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4.寄存人寄存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的,應當向保管人聲明,由保管人驗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聲明的,該物品毀損、滅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賠償。5.當事人對保管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管人可以隨時要求寄存人領取保管物;約定保管期間的,保管人無特別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二)倉儲合同1.倉單持有人在倉單上背書并經保管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可以轉讓提取倉儲物的權利。2.儲存期間屆滿,倉單持有人逾期提取的,應當加收倉儲費;提前提取的,不減收倉儲費??键c10:委托合同(P315)1.費用和報酬(1)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2)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3)因不可歸責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應當向受托人支付相應的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2.損失賠償(1)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2)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3.轉委托(1)轉委托經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務直接指示第三人,受托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2)轉委托未經同意的,受托人應當對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維護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轉委托的除外。4.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键c11:行紀合同(P317)行紀合同是行紀商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1.費用在行紀合同中,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費用,一般由行紀人自行負擔。2.報酬(1)行紀人以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商品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未經委托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托人發(fā)生效力。(2)行紀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商品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如果在行紀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該利益屬于委托人。(3)在行紀合同中,行紀人賣出或者買入具有市場定價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紀人自己可以作為買受人或者出賣人。在此情況下,行紀人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報酬。(4)行紀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相應的報酬。3.責任(1)行紀人應當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因此,行紀人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2)第三人不履行義務致使委托人受到損害的,行紀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行紀人與委托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保險合同是諾成合同-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10-0720:36:041.保險合同是諾成合同(1)投保屬于要約,承保屬于承諾;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2)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保險責任開始時間)。2.免責條款與格式條款(1)提示、說明義務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未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2)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中的下列條款無效:①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的;②排除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的。(3)解釋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合同條款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3.保險合同的形式(1)保險單保險單是保險人簽發(fā)的關于保險合同的正式的書面憑證,保險單由保險人簽發(fā)并交給投保人,是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索賠的主要憑證。(2)保險憑證(小保單)①保險憑證是一種內容簡化了的保險單,一般不列明具體的保險條款,只記載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的主要內容,但與保險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②對于保險憑證未列明的內容,以相應的保險單的記載為準;當保險憑證記載的內容與相應的保險單列明的內容相抵觸或者保險憑證另有特約條款時,以保險憑證的記載為準。(3)暫保單①暫保單是在保險單發(fā)出以前由保險人出具給投保人的一種臨時保險憑證。②暫保單在保險人正式簽發(fā)保險單之前,與保險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保險人出具正式保險單或者暫保單的有效期限屆滿,暫保單的法律效力自動終止。(4)投保單①投保單是保險人事先制定的供投保人提出保險要約時使用的格式文件,投保單本身不是保險合同,但投保單經投保人填具后,如果其內容被保險人完全接受,并在投保單上加蓋承保印章時,就成為保險合同的組成部分。②投保人在其填寫的投保單中如有告知不實,又不聲明修正的,投保單就會成為保險人解除保險合同或者拒絕承擔保險責任的依據。

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合同的轉讓-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10-0720:41:22考點16:合同的轉讓(P286)1.合同權利的轉讓債權人轉讓權利不需要經債務人同意,但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但是,在讓與人和受讓人之間依然是有效的)。2.合同義務轉移(1)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否則債務人轉移合同義務的行為對債權人不發(fā)生效力,債權人有權拒絕第三人向其履行,同時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并承擔不履行或遲延履行合同的法律責任。(2)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3.合同權利義務的一并轉讓(1)當事人一方經他方當事人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2)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3)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键c17:合同的解除(P288)(注意案例題)1.約定解除(1)協商解除合同生效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當事人以解除合同為目的,經協商一致,訂立一個解除原來合同的協議,使合同效力消滅的行為。(2)約定解除權解除權可以在訂立合同時約定,也可以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約定,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權利,也可以約定雙方解除合同的權利。2.法定解除在下列情形下,當事人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3)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4)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5)隨時解除①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②貨運合同中,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當賠償承運人因此所受的損失。③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④在不定期租賃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⑤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的,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⑥除保險法另有規(guī)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3.情勢變更合同成立以后客觀情況發(fā)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yè)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xù)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4.合同解除的效力(1)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2)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要求賠償損失。(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條款、清理條款以及解決爭議方法條款的效力。

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合同的訂立-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10-0720:10:081.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屬于要約邀請;商業(yè)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guī)定的,視為要約。(2012年單選題、2013年單選題)2.要約的撤銷(2011年單選題、2014年單選題)在要約生效后、受要約人承諾前,要約人可以撤銷要約。但下列情形要約不得撤銷:(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2)要約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得撤銷;(3)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4)受要約人已經承諾。3.承諾期限(1)要約以信件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開始計算;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2)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fā)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為新要約。(3)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fā)出承諾,按照通常情況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4.實際履行原則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但是,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并且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1)直接有效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直接有效,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2)效力待定①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②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③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2.無權代理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1)本人的追認權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代理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2)相對人的催告權和撤銷權①催告權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②撤銷權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3.無權處分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總原則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2.具體規(guī)則(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2)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3)履行地點不明確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1.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由債務人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2.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有瑕疵的,應當由債務人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