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職人員實行分類分級考核。
文職人員的考核,應當全面考核文職人員的政治品質、專業(yè)能力、擔當精神、工作實績、廉潔自律等情況。
文職人員的考核,分為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專項考核。
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文職人員年度履行職責的總體情況。
聘(任)期考核,主要考核文職人員在一個聘(任)期內的總體情況。
專項考核,主要考核擬任用文職人員的總體情況,以及文職人員執(zhí)行任務、參加教育培訓、試用期表現(xiàn)等情況。
文職人員的考核工作,由用人單位或者其上級單位按照軍隊有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
文職人員的考核,應當形成考核報告、評語、鑒定或者等次等結果。其中,文職人員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yōu)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聘(任)期考核和專項考核,根據(jù)需要明確考核結果等次。
考核結果作為文職人員任用、工資待遇確定、獎懲實施、續(xù)聘競聘和辭退解聘等的主要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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