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發(fā)表非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具體情形有哪些?-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發(fā)表非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具體情形有哪些?發(fā)布時間:2017-09-27 10:44:22發(fā)表非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具體情形有哪些?當存在以下兩種情形之一時,如果認為對財務報表的影響是重大的或可能是重大的,審計人員應當出具非無保留意見(包括保留意見、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屬非標準審計報告:1)審計人員與管理層在被審計單位會計政策的選用、會計估計的作出或財務報表的披露方面存在分歧;2)審計范圍受到限制。9.特殊目的審計業(yè)務的審計報告包括哪些內容?除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的審計報告外,對其他特殊目的審計業(yè)務出具的審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要素:(1)標題。對特殊目的審計業(yè)務出具的審計報告,其標題統一規(guī)范為 審計報告 。(2)收件人。收件人是指特殊目的審計業(yè)務的委托人,審計報告應當載明其全稱。(3)引言段。引言段應當說明:所審計的財務信息;被審計單位管理層的責任和審計人員的責任。(4)范圍段。范圍段應當說明:執(zhí)行特殊目的審計業(yè)務依據的審計準則;審計人員已實施的工作。(5)審計意見段。意見段應當清楚地說明對財務信息發(fā)表的審計意見。(6)審計人員的簽名和蓋章,審計機構的名稱、地址與蓋章,以及審計報告的日期。當委托人要求按照指定格式出具審計報告時,審計人員應當考慮指定格式報告的實質要求及措辭。在必要的情況下,審計人員還應當修改指定格式報告的措辭,或另附一份報告。如果所審計的信息是基于某項合同的條款,審計人員就應當考慮管理層在編制信息時是否已對所依據的合同作出重要解釋,以及對合同作出的重要解釋是否已在財務信息中得到清晰的披露,并考慮是否有必要在審計報告中提醒信息使用者注意財務信息附注中對這些解釋的描述。10.編制審計報告的要求與步驟有哪些?審計報告是審計人員用以表明審計意見、提出審計結論的書面文件,是審計工作的最終成果。它既是一種信息報告,又是一種證明文件。撰寫審計報告是一項嚴肅而細致的工作,為了確保審計報告的質量,也為了便于審計報告使用者判斷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情況,發(fā)揮審計報告的作用,審計人員應掌握撰寫審計報告的基本要求,并使編制的審計報告符合基本要求。這些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內容。1.語言清晰簡練審計報告是以文字表達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因此,編制審計報告時,文字必須清晰,便于審計報告的使用者理解,避免產生誤解,不能似是而非,對于應當肯定或否定的問題,切忌使用模棱兩可的文字和夸張的詞語來表達,一定要用確切、恰當的文字來說明。對于審計報告的使用者來說,只有文字清晰的審計報告才是有價值的。同時,使用的文字還必須簡練、樸實,切忌華麗冗長。應該明確,編制審計報告既不同于浪漫的文學創(chuàng)作,也不同于說理性的論文寫作,應力求在審計報告的行文和用語上實現規(guī)范化,做到內容連貫、邏輯嚴謹、行文簡練、概念準確、措辭適當。2.證據確鑿充分審計報告是審計工作的最終成果,具有傳達審計信息和證明的作用。因此,編制審計報告時,用以支持審計意見的各種證據必須確鑿充分。這也是發(fā)揮審計報告作用的關鍵所在。為此,審計人員一定要從實際出發(fā),實事求是,切忌空泛虛構。一方面,審計報告所列事實或材料必須真實可靠、準確無誤;另一方面,審計報告所列事實或材料必須足夠充分、支持有力。應該明確,只有確鑿充分的證據,才能足以支持審計意見和審計結論,才能使審計報告令人信服,才能做到客觀、公正。需要指出的是,審計人員在編制審計報告時,除了關注與財務報表項目有關的證據外,還應注意對審計報告有影響的整體性證據,諸如管理層的聲明、其他審計人員的審計報告、關聯方關系及交易已作充分披露的證據、期后事項的證據、或有事項的證據、持續(xù)經營的證據及期初余額復核的證據等。也就是說,審計報告中所涉及的經濟事項,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有力。未經證實的任何資料不得寫入審計報告。3.態(tài)度客觀公正審計報告作為一種信息報告與書面文件,是報告使用人賴以決策的重要依據。因此,編制審計報告時,態(tài)度必須客觀公正,不能自以為是或先入為主。在進行執(zhí)業(yè)、判斷和作出結論時,必須保持客觀公正,遵守審計準則。應該明確,只有做到客觀公正,審計意見才能準確、恰當,才能使審計報告具有權威性。尤其是審計報告中所作的審計評價,應當客觀公正、實事求是。既要肯定成績,又要指出不足,對問題的定性要有充分的法律、法規(guī)依據和事實依據,切忌帶有個人成見或單憑印象草率行事。審計報告中提出的對違反國家規(guī)定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的定性及處理處罰,應當謹慎恰當、寬嚴適度,要嚴格對照有關規(guī)定提出恰如其分的審計意見。4.內容全面合法內容全面是指審計報告的基本構成要素必須齊全完備,不可或缺。審計報告的每一個基本要素,都有其特定的定義和特殊的功用。因此,如果缺少某一個基本要素,審計報告所提供信息的質量就會受到影響。應該明確,所謂的內容全面,并非面面俱到。相反,在說明和表達審計意見時,應重點突出,充分揭示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影響財務報表的重要事項,而對于一些無足輕重的枝節(jié)問題可以忽略不寫。所謂的內容全面也是指審計報告中所揭示的問題,應當真實完整,有關的敘述既要全面完整、并無疏漏,又要分清主次、突出重點,做到全面與重點的有機結合。內容合法則指審計報告的要素與報告編制必須符合《審計法》、《注冊會計師法》和審計準則等有關規(guī)范的規(guī)定。如果內容不合法,審計報告就失去了其應有的價值。以注冊會計師審計為例,審計人員執(zhí)行審計業(yè)務出具審計報告時,不得有下列行為:明知委托人對重要事項的財務會計處理與國家有關規(guī)定相抵觸,而不予指明;明知委托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導致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產生重大誤解,而不予指明;明知委托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直接損害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隱瞞或者作不實的報告;明知委托人的財務報表的重要事項有其他不實的內容,而不予指明。此外,在編制審計報告時,還必須明確界定前已述及的審計責任與會計責任。其中,審計責任是指審計人員對審計報告的真實性與合法性負責;而會計責任即被審計單位管理層的責任,指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的編制應符合企業(yè)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應公允地反映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情況。需要指出的是,審計報告是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在特定時日或特定期間內與財務報表反映有關的所有重大方面發(fā)表審計意見,而不是對被審計單位的全部經營管理活動提出審計意見。因此,審計報告的使用人必須明確這一點。同時,審計人員應當要求委托人按照審計業(yè)務約定書的要求使用審計報告。委托人或其他第三者因使用審計報告不當而造成的后果,與審計人員及其所在單位(審計機構)無關。審計報告通常由審計項目負責人編制。編制審計報告時,審計項目負責人應當仔細查閱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形成的審計工作底稿,并認真檢查審計人員的審計是否嚴格遵循了審計準則的要求,被審計單位是否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以及有關協議、合同、章程的要求編制財務報表,進行相關的會計工作,使審計人員能夠在按照審計準則要求進行審計并形成一整套審計工作底稿的基礎上,根據被審計單位對相關的會計制度和利害關系人的有關要求的執(zhí)行情況,提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審計意見。一般來說,審計人員編制審計報告需要經過以下幾個步驟。1.整理和分析審計工作底稿在執(zhí)行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所積累的很多審計工作底稿是分散的、不系統的。在編寫審計報告時,首先需要整理這些審計工作底稿。在整理過程中,要對所有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分析,把那些有價值的、重要的審計工作底稿挑選出來,形成初步的審計結論,作為編制審計報告的基礎。審計小組的每位成員都應整理好自己的審計工作底稿,回顧是否有遺漏的環(huán)節(jié),著重列舉審計中所發(fā)現的問題。審計項目負責人應對全部審計工作底稿中的記錄、證據和有關結論,進行檢查、復核和分析。通過對審計工作底稿的檢查、復核和分析,進行去偽存真、去粗取精、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思考篩選,按其重要性從中提煉出有價值的資料,并對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是否嚴格遵循了審計準則要求進行檢查,從而全面總結審計工作,作出綜合結論。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整理和分析的情況,也應當以書面形式在審計工作底稿中予以記錄和說明。2.提請被審計單位調整財務報表審計人員在整理和分析審計工作底稿的基礎上,向被審計單位通報審計情況、初步結論和對會計事項、報表項目的調整意見,提請被審計單位予以調整。一般來說,對于被審計單位會計記錄或確認與計量上的錯誤和差錯,審計人員應提請被審計單位更正,并相應調整財務報表中的有關項目。對于被審計單位會計處理不當、期后事項和或有事項,審計人員應分別不同情況提請被審計單位調整財務報表,或在財務報表附注中予以披露,有的還需要審計人員在其審計報告中加以說明。審計報告如用于公布目的,則應附列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如果確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中的各個項目是真實的,能夠公允地反映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情況,那么被審計單位所提供的財務報表就可以不經調整直接作為審計報告的附列報表;反之,如果發(fā)現被審計單位在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及報告中存在問題,如存在賬實不符、賬證不符、賬賬不符及賬表不符等情況,以至于影響到財務報表的正確性,或者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為了牟取私利,有意造假,歪曲或篡改財務報表上的數字,從而影響財務報表的合法性與真實性時,審計人員就應當根據審計工作底稿所查明的情況確定需要調整的事項,編制相應的調整記錄。對于需要調整的事項,審計人員應與被審計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協商,盡量取得一致的意見,然后由會計機構編制調整記錄,對財務報表進行調整,調整后的財務報表可以作為審計報告的附列報表。3.確定審計意見的類型和措辭審計人員在了解被審計單位是否接受提出的調整意見和是否已經作了調整以后,可以確定審計意見的類型和措辭。如果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已根據審計人員的調整意見作了調整,其合法性與公允性予以確認后,除專門要求說明者外,審計報告不必將被審計單位已調整的事項再作說明。如果被審計單位不接受調整建議,審計人員應當根據需要調整事項的性質和重要程度,確定審計意見的類型和措辭。對于被審計單位資產負債表日與審計報告日之間發(fā)生的期后事項及其影響,除被審計單位已調整報表附注或予以說明者外,審計人員還應根據其性質和重要程度,確定是否在審計報告或其附件中進行說明。對于被審計單位截止報告日仍然存在的未確定事項,審計人員應當根據其性質、重要程度和可預知的結果對財務報表反映的影響程度,確定是否在審計報告或其附件中進行說明。對于委托的審計項目,如果委托人已聘請其他審計機構審計了其中的某一部分或某項內容,審計人員在確定審計意見時應注意劃清與其他審計機構及其審計人員之間的責任,不應對委托項目的全部內容發(fā)表審計意見,并在審計報告中予以說明。4.擬定審計報告提綱,編制和出具審計報告審計人員在整理、分析審計工作底稿和提請被審計單位調整財務報表,并根據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調整情況確定審計意見的類型和措辭后,應擬定審計報告提綱,概括和匯總審計工作底稿所提供的資料。審計報告提綱,必須在占有大量資料并對這些資料進行認真研究與分析的基礎上,根據審計的內容和目的進行擬定。擬定的審計報告提綱,應當是全面的、有說服力的。因此,在審計報告提綱中,既要總結和肯定成績,又要發(fā)現并查清問題。對于查清的問題,既要正確定性并按不同的性質加以歸納整理,又要準確量化并進行具體的數量表示。審計報告提綱沒有固定的格式,審計人員應根據審計報告的種類和具體情況確定其結構與內容。標準審計報告可以只擬定簡單的提綱,根據提綱進行文字加工即可編制出審計報告。審計報告一般由審計項目負責人編寫,如由其他人員編寫,則必須經審計項目負責人復核、校對。標準審計報告應按前述規(guī)定的審計意見類型、措辭和結構加以表達,以便為審計報告使用人所理解。審計報告完稿后,應經審計機構業(yè)務負責人復核,并根據其修改意見修改定稿。如果審計證據不足以發(fā)表審計意見,則應要求審計人員追加審計程序,以確保審計證據的充分性與適當性,進而確保審計意見客觀、公正和實事求是。審計報告經復核、修改定稿并完成簽署后,正本徑送委托人,副本歸檔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