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軍隊文職備考群

薦:軍隊文職崗位快速選崗小程序

受賄罪是軍隊文職考試中考察性極強的罪名之一,它的考察方式主要是通過案例讓判斷出是否構成受賄罪,考生要注意對受賄罪構成條件的把握。

一、受賄罪的概念

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并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二、受賄罪的條件

(一)主體:國家工作人員。注意:不包括刑法第382條第2款規(guī)定的人員,也就是那些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不能成為受賄罪的犯罪主體。

(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即自己職務上主管、負責或者承辦某項公共事務的職權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條件。

(三)行為方式有兩種:

1.索賄。即行為人在公務活動中主動向他人索取財物(不要求謀利);

2.收受賄賂。即行為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并為他人謀取利益。謀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當利益,也可以是正當利益。

(四)不正當利益

1.非法利益均屬不正當利益。非法利益本身就是違法的,是實體違規(guī),涵蓋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等禁止取得的利益以及不履行法定義務所獲得的利益。

2.不正當手段獲得的利益也屬于不正當利益。

該種利益的本身不是法律、法規(guī)、政策所禁止的,而是取得利益的手段具有非法性和不正當性,是程序違規(guī),表現為要求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行業(yè)規(guī)范的規(guī)定,為自己提供幫助或者方便條件。具體包括兩個方面:a在經濟管理活動中,諸如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等商業(yè)活動中,為謀取競爭優(yōu)勢、違背公平原則屬于“不正當利益”;b在人事組織管理活動中,諸如職務調動、崗位安排等人事管理活動中,為謀取競爭優(yōu)勢,違背公正原則屬于“不正當利益”。

【法條鏈接】

兩高《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規(guī)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關于受賄犯罪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①實際或者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的;②明知他人有具體請托事項的;③履職時未被請托,但事后基于該履職事由收受他人財物的。國家工作人員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級關系的下屬或者具有行政管理關系的被管理人員的財物價值三萬元以上,可能影響職權行使的,視為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

(五)補充情形

1.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guī)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xù)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2.事后受賄:事先約定,在其離退休后收受請托人財物,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典型例題:(判斷題)一對夫婦為給新出生的孩子上戶口,送了當地戶籍民警5000元,民警收下后為孩子進行了戶口登記。民警的行為構成受賄罪。

【答案】A。

相關鏈接:

1、2023年軍隊文職人員公開招考公告

2、2023年軍隊文職人員公開招考報考指南

3、2023年軍隊文職人員公開招考咨詢服務電話和電子郵箱

4、2023年軍隊文職人員公開招考崗位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