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合同有哪些分類? - 行測知識

集體合同有哪些分類?減小字體增大字體集體合同分類

1、普通集體合同: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提交職代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2、專項集體合同: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衛(wèi)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diào)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

3、行業(yè)性集體合同、區(qū)域性集體合同:在縣級以下區(qū)域內(nèi),建筑業(yè)、采礦業(yè)、餐飲服務業(yè)等行業(yè)可以由工會與企業(yè)方面代表訂立行業(yè)性集體合同,或者訂立區(qū)域性集體合同。

用戶名:!查看更多評論

分值:100分55分1分

內(nèi)容:!

通知管理員驗證碼:點擊獲取驗證碼

軍隊文職招聘行測邏輯判斷基礎知識-融資租賃合同 - 判斷推理

軍隊文職招聘行測邏輯判斷基礎知識-融資租賃合同減小字體增大字體軍隊文職招聘行測邏輯判斷基礎知識-融資租賃合同

1.融資租賃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出租人、出賣人、承租人可以約定,出賣人不履行買賣合同義務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賠的權利。承租人行使索賠權利的,出租人應當協(xié)助。承租人享有與受領標的物有關的買受人的權利。

3.出租物的所有權及歸屬:

a.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

b.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4.承租人與出租人的權利義務:

a.根據(jù)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買賣合同,未經(jīng)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變更與承租人有關的合同內(nèi)容。

b.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除外。

c.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chǎn)損害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

d.承租人應當履行占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與租賃合同比較)

5.租金支付:

a.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nèi)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

b.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經(jīng)支付大部分租金,但無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的,收回的租賃物的價值超過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費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還。

用戶名:!查看更多評論

分值:100分55分1分

內(nèi)容:!

通知管理員驗證碼:點擊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