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國家軍隊文職招聘常識備考-強買強賣的行為應如何處罰? - 常識判斷
2013國家軍隊文職招聘常識備考-強買強賣的行為應如何處罰?減小字體增大字體2013國家軍隊文職招聘常識備考-強買強賣的行為應如何處罰?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guī)定,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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