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文職招聘考試行測法律法規(guī)常識:國家機關或部門如何辦理信訪事項? - 行測知識

軍隊文職招聘考試行測法律法規(guī)常識:國家機關或部門如何辦理信訪事項?減小字體增大字體軍隊文職招聘考試行測法律法規(guī)常識:國家機關或部門如何辦理信訪事項?

國家機關受理信訪后,應當積極辦理。

(1)應當了解情況,查明事實。為此,信訪辦理人員應當認真聽取信訪人陳述,必要時向其他組織和人員調查。

(2)對于重大、復雜、疑難的信訪事項,可以舉行聽證。聽證應當公開舉行,通過質詢、辯論、評議、合議等方式,查明事實,分清責任。

(3)依法作出處理決定。信訪辦理人員對信訪事項經(jīng)調查核實后,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分別作出支持或不予支持的決定。支持信訪請求意見的,應當督促有關機關或者單位執(zhí)行;不支持信訪請求意見的應做好解釋工作。國家機關應將處理決定書面答復信訪人。

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jīng)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并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參考法律法規(guī)條文【軍隊文職招聘考試信息網(wǎng)】:信訪條例第3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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