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文職招聘考試民法知識侵權責任法分論:動物侵權責任 - 行測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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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文職招聘考試民法知識侵權責任法分論:動物侵權責任
(78條、81條)
①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②烈性動物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動物致害,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不免責。
例題:小女孩甲(8歲)與小男孩乙(12歲)放學后常結(jié)伴回家。一日,甲對乙講:
聽說我們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買了一條狗,我們能否繞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
咬了我負責。后甲和乙路經(jīng)王家同時被狗咬傷住院。該案賠償責任應如何承擔?
A.甲和乙明知有惡犬而不繞道,應自行承擔責任
B.乙自行承擔責任,乙的家長和王家共同賠償甲的損失
C.王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D.甲、乙和王家均有過錯,共同分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