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國內在職人才引進、落戶,需提供哪些材料? - 行測知識

辦理國內在職人才引進、落戶,需提供哪些材料?減小字體增大字體辦理國內在職人才引進、落戶,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審核的材料有:(1)申報單位的人才引進報告(包括單位基本情況、單位考察意見、被引進人才基本情況)、擬引進人員原工作單位為其出具的思想工作表現材料、已婚人員還需提供調出單位(或戶籍所在地居委會)和其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蓋章的《擬引進人員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被引進人才的學歷證、職稱證及聘書、身份證、結婚證(或未婚證明)、獨生子女證、戶籍證明、戶籍遷出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等相關證明資料(原件、復印件各一份);被引進人才的人事檔案;(2)屬企業(yè)引進的人才,需提供接收單位《法人登記證》或《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及復印件、《流動調配登記表》、《勞動合同》、《招用人員就業(yè)備案》、《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和《企業(yè)人員養(yǎng)老保險個人賬戶對賬單》(中級職稱的需繳納一年以上、??茖W歷的需繳納連續(xù)三年的對賬單);事業(yè)單位引進的人才,需提供接收單位和調出單位《法人登記證》副本及復印件、與接收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流動調配登記表》、調出單位所在的機關事業(yè)單位保險辦公室出具的保險繳納證明(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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