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文職招聘考試行測法律法規(guī)常識:不服復查決定該怎么辦? - 行測知識
軍隊文職招聘考試行測法律法規(guī)常識:不服復查決定該怎么辦?減小字體增大字體軍隊文職招聘考試行測法律法規(guī)常識:不服復查決定該怎么辦?
信訪人對復查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nèi)向復查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請求復核。收到復核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核請求之日起30日內(nèi)提出復核意見。
復核機關對于重大、復雜、疑難的信訪事項可以舉行聽證,經(jīng)過聽證的復核意見可以依法向社會公示。
復核意見屬于終局決定,信訪人對復核意見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參考法律法規(guī)條文【軍隊文職招聘考試信息網(wǎng)】:信訪條例第3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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