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國家軍隊文職招聘常識備考-勞動期限怎樣劃分?試用期期限是多少? - 行測知識

2013國家軍隊文職招聘常識備考-勞動期限怎樣劃分?試用期期限是多少?減小字體增大字體2013國家軍隊文職招聘常識備考-勞動期限怎樣劃分?試用期期限是多少?

《勞動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xù)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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