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公共基礎知識行政法:國家賠償制度-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08-09 19:10:55國家賠償是指國家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造成的損害給予受害人賠償的活動。對于這一概念,可以作如下理解:1.國家賠償是由國家承擔的法律責任。雖然侵權行為是由不同的國家機關或機關工作人員實施的,但是,承擔責任的主體不是這些機關或工作人員,而是國家。國家對受害人給予的賠償來自國庫。2.國家賠償是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承擔的責任。在這里,國家機關包括依照憲法和組織法設置的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指上述機關的履行職務的公務人員。此外,還包括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和人員。凡上述機關、組織及人員違法行使職權造成的損害,國家應當依法給予賠償。3.國家賠償是對前述機關及其人員行使職權的行為承擔的責任。行使職權的行為不同于國家機關的民事行為,也不同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個人行為。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民事和個人行為,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4.國家賠償是對違法行為承擔的賠償責任。所謂 違法 ,不僅指違反法律、法規(guī),而且包括違反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種規(guī)范性文件和法的基本原則、法的精神。對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合法行為造成的損失,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馬克思主義國家觀-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12-30 20:29:54馬克思主義國家觀1、馬克思主義國家定義馬克思主義認為,國家是分工和私有制的產物。在原始社會末期,勞動分工、私有制和階級的產生和發(fā)展,使得人類社 會出現了巨大的利益分化和對立。面對這種社會利益結構和利益關系的變化,氏族社會原有的公共權力及其組織制度和設施已經失去了原有的社會共同利益基礎,又 不能勝任維護奴隸主階級利益、協(xié)調新的利益矛盾的要求,因此已經過時了。奴隸主階級為了維護和實現自己的經濟利益,鎮(zhèn)壓和控制奴隸階級的反抗,協(xié)調其他利益矛盾,需要一種新的、不同以往的 特殊的公共權力 ,國家即是這種新的公共權力組織。因此, 國家是社會在一定發(fā)展階段上的產物;國家是表示:這個社會陷入了不可解決的自我矛盾,分裂為不可調和的對立面而又 無力擺脫這些對立面。而為了使這些對立面,這些經濟利益互相沖突的階級,不致在無謂的斗爭中把自己和社會消滅,就需要有一種表面上駕于社會之上的力量,這 種力量應當緩和沖突,把沖突保持在 秩序 的范圍以內;這種從社會中產生但又自居于社會之上并且同社會脫離的力量,就是國家 。2、馬克思主義國家定義的理解按照馬克思主義關于國家的定義,國家是階級社會中的特殊的公共權力。比起原始社會中的公共權力來,其特殊性主要體現在:(1)國家是實行階級統(tǒng)治的社會公共權力組織,其本質是階級統(tǒng)治。因此, 國家是維護一個階級對另一個階級的統(tǒng)治的機器 。在實行階級統(tǒng)治的同時,國家也必須承擔社會管理職能。同時,國家本質上是階級統(tǒng)治,但是形式上卻表現為超然于社會之上的獨立力量。(2)國家是按照地區(qū)來劃分其國民的。階級的產生,破壞了原始社會的血緣關系,形成了社會流動和不同血緣關系的社會成員交雜居住,為了便于實行對于居民的統(tǒng)治,國家不再按照氏族劃分居民,而按照地區(qū)實行對于國民的統(tǒng)治。(3)國家是一種特殊的暴力機器。其特殊性在于:國家具有武裝的人和常設的暴力機關;國家的暴力為統(tǒng)治階級專屬,統(tǒng)治階級以此為憑借實行對于內外的統(tǒng)治;國家的暴力具有精巧性和系統(tǒng)性。

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國家內政府間的關系-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12-17 22:15:42國家內政府間的關系舊制度主義政治學稱其為國家的結構形式,切是一個含義不明確的概念。然后,舊制度主義時期所形成的中央 地方關系的單一制和聯邦制仍舊是中軸性的概念。但很自然,也發(fā)生了一些變化。一、單一制國家概念:單一制國家是指在由若干行政區(qū)域組成的統(tǒng)一主權國家里,權力和威權合法地集中于中央機構。具體的權力和責任可授權給地方政府和部門,但被授予的權力受中央政府的監(jiān)督,且可撤銷這些授權。中國、法國、日本、斯堪的納維亞各國都實行單一制。(中國單一制多民族國家,以民族區(qū)域自治來解決問題,但中央政府和特別行政區(qū)是一種特殊的制度。改革開放30年,中央跟地方在政治關系上仍舊是單一制,但經濟關系上已不能單純用單一制來形容。)二、聯邦制國家概念:聯邦制是指由自己的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的若干成員國或者成員州構成的統(tǒng)一國家。這是由若干成員單位組成的同盟性質國家,各成員單位有自己的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有自己的憲法和法律。聯邦也有統(tǒng)一的憲法、法律和國家機關,聯邦地位高于成員單位,聯邦憲法對聯邦中央和各成員單位的權限有明確規(guī)定,雙方均不得逾越。聯邦主義:第一,聯邦主義是指統(tǒng)一國家內自知與分享治理的制度安排。作為一種政治原則,聯邦主義與分權有著密切聯系。第二,聯邦主義不但是一個結構上的概念更是一個程序上的概念。只要在程序上是一種治理分享的狀態(tài),不管政治制度如何,都有聯邦主義特征。反之亦然。第三,自治與治理分享不但包括政治關系還包括經濟關系。聯邦制主要出現在幅員遼闊、地區(qū)差別大并具有地方自治傳統(tǒng)的國家。但地域與民族與其也無必然聯系。如中國、瑞士。聯邦制與單一制:在民族國家成長和建設時期單一制是通例而聯邦制是意外,在民族國家假設基本完成時,聯邦制是一種重要現象。其實,聯邦制與單一制并無優(yōu)劣之分。《共同綱領》提出單一制共和國,新中國實行單一制和中央集權制是汲取經驗后的必然選擇。然后蘇聯式的以計劃經濟為基礎的中央集權引起一系列問題后,中共尋求新的治國之道,就是以權力下放為起點和導向的經濟改革,在改革開放以來,經濟領域的自知和治理分享已成為中國一種普遍性的制度建制,有學者稱其為 經濟聯邦主義處聯邦制和單一制,還存在過邦聯制。但邦聯制中政府只擁有形式上的權力,缺乏法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