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測常識模塊:善意取得制度

紅師軍隊文職考試考試網(wǎng)提供職測備考知識及備考技巧,希望可以幫助考生提高水平,助考生順利通過考試。 一、善意取得的含義 善意取得是指原物由占有人轉讓給善意第三人(即不知占有人為非法轉讓而取得原物的第三人)時,善意第三人一般可以取得原物的所有權,所有權人不得請求善意第三人返還原物。 二、構成要件 主體:轉讓人須為無權處分人,受讓人為有民事行為能力人。只有當轉讓人無權處分該物時,原物所有人的利益才會受到侵害,才會存在犧牲原物權人的利益而保護第三人利益的情形,才有適用善意取得的必要。 主觀方面:受讓人應當是善意的。所謂善意,主要指不知情,即不知占有人為非法轉讓而取得原物的第三人 客體:我規(guī)定善意取得的客體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動產以交付為其公示原則,不動產以登記為其公示原則。

三、善意取得應該符合的條件: 《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shù)怯浀囊呀?jīng)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jīng)交付給受讓人。 四、特殊情況 善意取得制度不適用于所有權人因遺失、被盜、自然災害喪失占有,占有人非法轉讓的情況。 《物權法》第一百零七條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

考試法律常識之民法(64):占有的取得與消滅

②概括承受。如被繼承人死亡時,被繼承人的直接占有由繼承人承受。再如,企業(yè)合并時,被合并企業(yè)的直接占有由合并后的企業(yè)承受。(二)直接占有的消滅(★★)1.直接占有人喪先事實上管領力的,直接占有消滅。其情形有二:①由于占有人的意思。如完成現(xiàn)實交付、拋棄占有。②非由于占有人的意思。如被盜、遺失。須注意:管領力僅一時不能行使的,直接占有未消滅。如:①家畜走失,可預期其歸來;②錢包從陽臺掉到馬路上,讓女兒盯著,自己急忙下樓去撿;③旅客結賬時,發(fā)現(xiàn)筆記本電腦遺忘在賓館房間。2.占有物滅失。占有物滅失的,直接占有消滅。包括毀滅(如茶杯破碎)、消耗(如煤球燃燒)、添附(油漆涂墻)。(三)間接占有的取得(★★)1.間接占有的創(chuàng)設取得。情形有三:①直接占有人為自己創(chuàng)設間接占有。例如:所有人出租、出借、出質,系將直接占有讓與他人,為自己創(chuàng)設間接占有。②直接占有人為他人創(chuàng)設間接占有。如甲向乙出賣耕牛,以占有改定方式交付,使甲成為直接占有人,同時為乙創(chuàng)設間接占有。③非占有人為自已取得直接占有,同時為他人創(chuàng)設間接占有。如以監(jiān)護人資格受領物之交付,監(jiān)護人取得直接占有,被監(jiān)護人成為間接占有人。2.間接占有的移較取得。情形有二:①間接占有的讓與。例如:甲將相機借給乙使用3個月,3天后,甲又將相機贈與丙,甲可將自己的間接占有讓與丙,丙因間接占有的讓與(指示交付)而取得相機所有權。②間接占有的繼承。例如:甲將相機借給乙使用3年,半年后,甲死亡,甲唯一的繼承人丙繼承甲對相機的間接占有。(四)間接占有的消滅(★★)1.直接占有人喪失占有。例如:甲將相機借給乙,丙盜竊該相機。乙的直接占有因侵奪而消滅,甲的間接占有亦消滅。再例如:甲將相機借給乙,乙擅自出售給知情的丙并交付。乙的直接占有因完成現(xiàn)實交付而消滅,甲的間接占有亦因此消滅。2.直接占有人表示不承認間接占有。例如:甲借小提琴給乙,若乙對甲表示該琴原為自己所有,不再返還給甲。則自乙向甲為此表示時起,甲的間接占有消滅。3.返還請求權消滅。例如:甲借小提琴給乙,后乙提出購買,甲表示同意(簡易交付)。自甲、乙就買賣合同意思表示一致時,甲喪失返還請求權,甲的間接占有消滅。若此后丙侵奪乙占有之小提琴,與甲無關,甲不得對兩主張占有保護。

考試法律常識之民法(83):善意取得②

《擔保法解釋》第84條規(guī)定了質權的善意取得,《擔保法解釋》第108條規(guī)定了留置權的善意取得?!稉7ń忉尅返?4條規(guī)定了抵押權的善意取得。根據(jù)《物權法》第106條第3款,善意取得他物權的,參照關于所有權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雖如此,對擔保物權的善意取得,須注意:(1)善意取得質權、抵押權,不要求具備“以合理的價格受讓”這一要件。因為抵押合同與質押合同均屬單務、無償合同(見例8)。(2)不動產抵押權的善意取得以辦理抵押登記為構成要件;動產抵押權的善意取得并不以“登記”或者“交付”為構成要件(見例9)。(3)動產質權的善意取得以動產交付為構成要件,但是,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不發(fā)生動產質權的善意取得。(4)因留置權系法定擔保物權,留置權的善意取得有其特別構造,不以無權處分為前提條件(見例10)。例8甲將自己的相機交給乙保管。丙欲向丁借款5萬元,丁要求丙提供擔保。丙請求乙提供擔保,乙于是謊稱自己是該相機的所有權人,將該相機質押給不知情的丁,并交付相機。丁善意故得對相機的質權。①乙、丁間的質押合同為單務、無償合同(在該質押合同中,僅出質人乙負有交付質物的主給付義務,丁無對應的主給付義務),談不上要求丁支付合理價格的問題。②故:以合理的價格受讓不是書意取得抵押權、質權的構成要件。例9甲將自己的相機交給乙保管,乙擅自以自己的名義抵押給不知情的丙,但沒有辦理抵押登記。①以合理的價格受讓以及登記(交付)均非善意取得動產抵押權之構成要件。②丙雖善意取得相機之抵押權,由于沒有登記,丙善意取得的抵押權不具有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例10甲將汽車出租給乙,乙將汽車送到丙處修理,因乙不支付到期修理費,丙將汽車留置。①《物權法第230條規(guī)定,債權人留置的動產必須為債務人所有,否則不能成立留置權。②但留置權可以善意取得,在本例中,雖然乙不是汽車的所有權人,只要丙不知道汽車不歸乙所有(相反,丙以為汽車就是乙的),并且符合留置權成立的其他條件,丙就可以善意取得留置權。③可見,善意取得留置權與善意取得抵押權、質權的構造不同,后者以無權處分為前提條件,而留置權的善意取得不涉及法律行為,故與無權處分無涉。典型真題甲為乙的債權人,乙將其電動車出質于甲。現(xiàn)甲為了向丙借款,未經(jīng)乙同意將電動車出質于丙,丙不知此車為乙所有。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08年?卷三?59題一ACD)A.丙因善意取得而享有質權B.因未經(jīng)乙的同意丙不能取得質權C.甲對電動車的毀損、滅失應向乙承擔賠償責任D.對電動車毀損、滅失,乙可向丙索賠[答案解析]①質權人甲謊稱自己為所有權人,將電動車出質給不知情的丙,并交付,符合善意取得質權的構成要件,丙因善意取得享有質權。故A選項正確;B選項錯誤。②根據(jù)《物權法》第214條以及〈〈物權法》第106條第2款和第3款的規(guī)定。若質權人甲擅自實施處分質物的行為,給出質人乙造成損害,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故C選項正確。③《物權法》第215條第1款規(guī)定:“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北埔馊〉觅|權后,丙對質物負有妥善保管的義務,若因保管不善導致質物毀損、滅失的,丙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故D選項正確。當然,D選項不嚴謹,應將“乙可向丙索賠”改成“乙可南有過錯的丙索賠”。特別提示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保護優(yōu)先于善意取得。我們知道,在物權法領域,善意取得制度以犧牲所有權為代價保護善意第三人的交易安全。交易安全總是受到優(yōu)先保護。但是,若無權處分人系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則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優(yōu)先于善意第三人受到保護,善意第三人不能善意取得(見例11)。例11甲將自己的一部相機借給乙(14歲)使用,乙未經(jīng)其父母同意,擅自以自己的名義將該相機以市場價格出賣給不知情的丙(丙不知乙無權處分亦不知乙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并交付相機。對此下列表述正確的是:(模擬題一AC)A.乙、丙間的買賣合同效力待定B.乙、丙間的買賣合同有效C.甲有權請求丙返還相機D.甲無權請求丙返還相機[解析]①乙、丙間的買賣合同屬于因無權處分訂立的買賣合同,根據(jù)《買賣合同解釋》第3條,該買賣合同若無其他效力瑕疵,買賣合同不因無權處分而效力待定。②乙、丙間的買賣合同還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合同,根據(jù)《合同法》第47條,乙、丙間的買賣合同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③在物權法領域,在符合善意取得構成要件的條件下,對丙的交易安全的保護優(yōu)先于對甲的所有權的保護。但是,對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利益的保護優(yōu)先于對交易安全的保護。④綜上,應認定乙、丙間的買賣合同效力待定,故A選項正確;B選項錯誤。丙不能善意取得,甲有權請求丙返還該相機,故C選項正確;D選項錯誤。(四)例外規(guī)定:占有脫離物原則上不能善意取得(★★★)《物權法》第107條規(guī)定:1.占有脫離物原則上不發(fā)生善意取得。占有脫離物,指非基于占有人的意思而喪失占有的動產,包括盜贓、遺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隱藏物、失散的動物等。2.占有人對占有脫離物實施無權處分的,原則上善意的受讓人不能善意取得(此時,利益衡量的天平傾向于占有脫離物的所有權人),權利人有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善意受讓人之日起2年內請求善意的受讓人返還(注意這個期間的起算點:不是自遺失或被盜之日,也不是自無權處分之日,而是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善意受讓人之日)。3.若善意受讓人是通過拍賣或者從具有經(jīng)營資格的經(jīng)營者處購買,善意受讓人有權請求權利人支付自己(向無權處分人)支付的價款(有償回復,見例12),權利人拒絕支付的,無權請求善意受讓人返還。除此以外,善意受讓人無權請求權利人支付自己(向無權處分人)支付的價款(無償回復,見例13)。4.若2年期間屆滿,權利人未請求善意受讓人返還的,善意受讓于此時善意取得動產物權(所有權或質權)。5.只要在前述2年期間內,占有脫離物恒為占有脫離物,不論輾轉多少手,均不發(fā)生善意取得的效果。例12甲將相機(NikonD800)交給乙保管,被丙盜竊。丙在家中以市價6萬元出賣給不知情的丁,并交付。①根據(jù)《物權法》第107條,相機屬于盜贓,自甲、乙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丁之日起2年內,丁不能善意取得所有權。②甲、乙均享有無償回復請求權,有權在2年內請求返還相機。③丁不能要求甲、乙補償自己向丙支付的6萬元,只能向丙主張違約責任(為什么是違約責任呢?因為丙、丁間的買賣合同有效。)或者在撤銷(因欺詐)合同后向乙主張不當?shù)美颠€。例13甲將相機(NikonD800e)借給乙,乙不慎丟失,被丙拾得,丙交給在相機城開店的某朋友以市價6萬元出賣給不知情的丁,并交付。①根據(jù)《物權法》第107條,相機屬于遺失物,自甲、乙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丁之日起2年內,丁不能善意取得所有權。②因丁通過拍賣或者具有經(jīng)營資格的經(jīng)營者處購得,甲、乙行使回復請求權時,須補償丁支付給丙的6萬元費用(有償回復請求權)。③甲、乙補償丁6萬元后,可向丙追償。特別提示《物權法》第107條屬于《物權法》第106條的例外,但是《物權法》第107條本身存在兩個重要的例外:(1)無記名有價證券不適用《物權法》第107條,權利人不得請求善意第三人返還。法理基礎是:無記名有價證券同貨幣類似,適用“占有即所有規(guī)則”,無適用善意取得的余地(見例14)。(2)占有脫離物可以善意取得留置權。法理基礎在于:留置權擔保的債權一般屬于債權人養(yǎng)家糊口之所在;留置權擔保的債權增加了留置物的價值(見例15)。例14甲費了九牛二虎之力購得LadyGaga演唱會門票一張,座位在9排9號。不料該門票被乙盜竊,乙以票面價轉讓給不知情的丙。①根據(jù)通說,《物權法》第107條不適用于貨帀和無記名有價證券(臺灣“民法典”第951條設有明文)。原因:占有即取得所有。②甲對丙無回復請求權。甲要想看戲,只能另想辦法。③甲得對乙主張侵權或不當?shù)美颠€。例15甲的一臺電視機被乙盜竊,因故障,乙送至丙處修理。丙修好后又被丁偷走。丙不知該電視機為贓物。因乙到期未支付修理費而引起糾紛。下列表述正確的有:(模擬題一BD)A.丙對該電視機不享有留置權B.丙對該電視機享有留置權C.丙對丁不享有占有返還請求權D.丙對丁享有占有返還請求權[解析]①電視雖為盜贓,可善意取得留置權,只要丙不知該電視非屬甲所有,且丙不知該電視機為盜贓,又符合留置權成立的其他要件,丙即可善意取得電視機的留置權。②丁侵奪了丙的占有,根據(jù)《物權法》第245條,丙對丁享有占有回復請求權,除斥期間為1年。若丙1年內未對丁行使該權利,該占有回復請求權消滅,且丙的留置權亦于此時消滅(《物權法》第240條就是這個意思)。(五)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1.物權法效果。(1)第三人善意取得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的所有權消滅。(2)第三人善意取得用益物權或著擔保物杈的,所有權人須承受該他物權負擔。(3)重點是需要掌握《物權法》第108條。該條僅適用動產。根據(jù)該條,由于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故第三人善意取得動產所有權的,該動產上原有之抵押權或者質權消滅。但有例外,若第三人于善意取得所有權時知道該動產上存在抵押權或者質權,抵押權與質權不消滅(見例16)。例16甲在自己的電腦上給乙設立抵押權后,又將電腦借給不知情(不知乙享有抵押權)的丙使用。丙以自己的名義將電腦以略高于市場價的價格出賣給不知情的丁并交付。以下說法正確的是:(模擬題一BC)A.丙、丁之間的買賣合同效力待定B.電腦應當歸丁所有C.乙對電腦的抵押權消滅D.乙可以要求丙賠償損失[辨析]①根據(jù)《買賣合同解釋》第3條,丙、丁間因無權處分訂立的買賣合同有效,故A選項錯誤。②丁符合善意取得動產所有權的要件,故B選項正確。③根據(jù)《物權法》第108條,丁善意取得電腦所有權后,該電腦上的抵押權消滅(因丁不知該抵押權存在),故C選項正確。④乙的抵押權因丙實施無權處分而消滅,但由于丙對于乙之抵押權消滅不具有過錯(無法預見),不構成侵權,乙無權要求丙承擔侵權責任,故D選項鍺誤。侵權責任法的精神是:無過錯,則無責任。2.債法效果。善意取的制度的構造是:在物權法領域以犧牲所有權人為代價,優(yōu)先保護善意第三人。但在債權法領域,賦予所有權人對無權處分人以相應的債權請求權,以資救濟(見例17)。例甲將相機借給乙使用期間,乙擅自以自己名義,以市價出賣給不知情的丙,并交付。①甲、丙在債法上的關系:(a)甲不得對丙主張侵權,因丙無過錯;(b)甲不得對丙主張不當?shù)美颠€,因丙取得利益具有法律上的原因。②甲、乙在債法上的關系:甲可對乙擇一主張下列權利:(a)違約損害賠償(乙違反了借用合同);(b)侵權損害賠償(乙故意使甲之所有權消滅);(c)不當?shù)美颠€(乙取得利益,致甲遭受損失,且乙取得利益無法律上原因)。③乙、丙在債法上的關系:乙、丙間買賣合同有效。

考試法律常識之民法(82):善意取得一

第106條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政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shù)怯浀囊呀?jīng)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jīng)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照前款規(guī)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權處分人請求賠償損失。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guī)定。第107條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2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jīng)營資格的經(jīng)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后,有權向無處分權入追償。第108條善意受讓人取得動產后,該動產上的原有權利消滅,但善意受讓人在受讓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權利的除外。善意取得,又稱即時取得,指無處分權人將其占有的動產或者錯誤登記在其名下的不動產轉讓給善意第三人或者為善意第三人設定他物權,在符合一定條件的前提下,善意第三人依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取得動產或者不動產所有權或者他物權的制度。善意取得以無權處分為前提條件,無無權處分,則無善意取得問題。同時,善意取得乃公信原則的體現(xiàn),故須有(不動產權屬登記錯誤或無權處分人占有動產之)權利外觀。善意取得制度旨在妥當處理無權處分情形下的一對矛盾:所有權之靜的安全的保護與受讓人之交易安全保護。利益衡量的結論是:在符合嚴格構成要件(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的前提下,在物權法領域,善意取得制度以犧牲所有權之靜的安全為代價,保障財產交易之動的安全,旨在降低交易成本,鼓勵交易;在債權法領域對所有權人因此遭受的犧牲予以救濟。(1)善意取得的物權法效果是:善意第三人取得所有權或他物權,而真正所有權人的所有權消滅或者所有權上產生他物權負擔。(2)善意取得的債法效果是:所有人可對無權處分人主張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或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特別提示2012年5月10日頒布的《買賣合同解釋》第3條規(guī)定,因無權處分訂立的買賣合同,無權處分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效力,若無其他效力瑕疵(比如意思表示缺陷、欠缺行為能力),該買賣合同有效(詳細內容參見本書合同法部分關于合同效力的解析)。但須強調兩點:(1)這一規(guī)定絲毫不影響善意取得的機理與性質。善意取得并非來源于該有效的買賣合同,而是來源于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善意取得仍為非基于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仍為原始取得。(2)所有此前考查善意取得所有權的題目,答案都得改:(因無權處分訂立的)買賣合同有效,而非效力待定,也不是無效。例1甲、乙婚后購買一套房屋,登記在甲名下。甲未經(jīng)乙同意,以自己名義將房屋出賣給丙,辦理了過戶登記。①根據(jù)《物權法》第階條,甲的行為屬于無權處分;同時根據(jù)《買賣合同解釋》第3條,甲、丙間的買賣合同有效。②假設丙為惡意(知道甲屬于無權處分),雖然辦理了過戶登記,但惡意的丙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權,分兩種情況:(a)如果在合理期限內乙追認或者甲(因授權、繼承、贈與等)取得處分權,甲的無權處分得以補正,丙繼受取得房屋所有權;(b)如果在合理期限內乙拒絕追認且甲未能取得處分權,惡意的丙就確定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③假設丙為善意(不知道甲屬于無權處分),情況就不同了,即使乙拒絕追認且甲不能取得處分權,只要符合不動產所有權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丙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甲、乙對房屋的共同共有因此消滅。這樣,法律在嚴格的條件限制下,以犧牲乙的所有權為代價,保護了善意第三人丙的交易安全。乙因此遭受的損失,只能在與甲離婚的時候找甲算賬(我國《婚姻法》暫時不允許配偶于婚內相互主張損害賠償,見《婚姻法解釋(三)》第11條)。我國善意取得制度(規(guī)定在《物權法》第106?108條)的特點是:①范圍廣泛。不僅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均可善意取得。不僅動產物權,不動產物權亦可善意取得。②原始取得。善意取得屬于非基于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為原始取得,而非繼受取得。③設有例外。盜贓、遺失物等原則上不適用善意取得。例2Soho房地產公司以26億元拿到一塊土地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其總經(jīng)理甲偽造虛假交易,串通不動產登記局的工作人員乙,將該建設用地使用權過戶到“廣廈公司”(甲作為股東控制的一個公司)名下。后甲再度運作,以36億元的價格將該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給不知情的HTC公司,并辦理過戶登記。①Soho公司與“廣廈公司”間的讓與合同無效,廣廈公司未取得該建設用地使用權。但登記于其名下,產生了公信力,具有權利外觀。②HTC公司善意取得該土地的建設用地使用權。特別提示(1)原則上,僅物權可善意取得(因為物權有公示制度,即使錯誤的公示亦可產生公信力)。債權,因欠缺典型公開性(無公示制度,不能產生足以支撐善意取得的公信力),無善意取得可能性。(2)股權因登記制度的支撐,可善意取得。下面兩個條文作了規(guī)定:①《公司法解釋(三)》第26條規(guī)定:“名義股東將登記于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于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物權法第106條的規(guī)定處理?!雹凇豆痉ń忉專ㄈ返?8條規(guī)定:“股權轉讓后尚未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原股東將仍登記于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受讓股東以其對于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物權法第106條的規(guī)定處理。”(3)票據(jù)權利。雖然《票據(jù)法》未明確規(guī)定,但通說觀點是票據(jù)權利可善意取得。但其受讓須符合《票據(jù)法》的規(guī)定且符合《物權法》第106條規(guī)定的精神。(一)不動產所有權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根據(jù)《物權法》第106條,不動產所有權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有五:1.不動產登記簿出現(xiàn)權屬登記錯誤。主要有三種情形:(1)共有的不動產登記在一人名下。(2)因履行無效合同產生的登記錯誤。如:甲受乙欺詐將一套房屋出賣給乙,并辦理了過戶登記。半年后,法院判決撤銷甲、乙間的買賣合同,乙隨即將該房屋出賣給不知情的丙并為丙辦理了過戶登記,丙可善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權。(3)因其他原因發(fā)生的登記錯誤。如:乙承租甲的房屋期間,與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串通,將甲的房屋登記在乙名下,乙隨后以自己的名義將房屋出賣給不知情的丙,并辦理了過戶登記,丙可善意取得該房屋所有權。不動產登記名義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了無權處分(出賣、互易、抵債、出資等)。注意:根據(jù)《買賣合同解釋》第3條,詼(因無權處分訂立的)買賣合同(互易合同)有效。3.第三人受讓時為善意。即不知這是無權處分。須注意:若不動產登記簿上存在異議登記(但15天未起訴的除外)、預告登記、抵押登記,第三人不得主張為善意。4.第三人以合理的價格受讓。故:贈與、繼承、企業(yè)合并不能善意取得。須注意:按照出題人的觀點,只要無權處分與第三人約定以合理的價格轉讓,第三人是否實際支付了合理的價款,在所不問(2010年卷四案例分析題第4題第8問)。5.辦理了過戶登記。例3夫妻甲、乙共有一套房屋,登記在甲名下。①若甲擅自以自己的名義出賣給不知情的丙,甲實施了無權處分,丙具有善意取得的可能性。②若甲擅自以甲和乙的名義出賣給不知情的丙,甲實施了無權代理行為,丙不具有善意取得的可能性。此時,保護善意第三人丙的任務由表見代理規(guī)則承擔。③若乙擅自以自己的名義將房屋出賣給丙,因缺少權利外觀(乙不是登記名義人),丙無善意取得可能。④強調:善意取得以無權處分且存在權利外觀為前提條件。例4甲以自己的房屋為乙設立抵押權(辦理了抵押登記)。此后,甲未經(jīng)乙同意,將房屋出賣給不知情的丙。甲在給丙辦理過戶登記時發(fā)現(xiàn),不知什么原因,房屋登記簿上給乙辦理的抵押登記沒有了,甲未事聲張,給丙辦理了所有權過戶登記。①這是另外一種善意取得。②丙善意取得沒有抵神權負擔的房屋所有權。③此例不需要掌握,有個印象即可。典型真題甲、乙結婚后購得房屋一套,僅以甲的名義進行了登記。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將房屋以時價出售給不知情的丙,并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xù)。對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08年·卷三·13題一C;原答案為B)A.買賣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權未轉移B.買賣合同無效,房屋所有權已轉移C.買賣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權已轉移D.買賣合同無效,房屋所有權未轉移[答案解析]①根據(jù)《物權法》第97條,該房屋為甲、乙共同共有,出賣該房屋應經(jīng)甲、乙一致同意。甲未經(jīng)乙同意,擅自出賣給丙,甲、丙間的買賣合同屬于因無權處分訂立的買賣合同。②根據(jù)《買賣合同解釋》第3條,除無權處分外,甲、丙間的實賣合同沒有其他效力瑕疵,故甲、丙間買賣合同有效。③根據(jù)《物權法》第106條,丙符合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構成要件,丙已經(jīng)取得房屋所有權,故C選項正確。(二)動產所有權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根據(jù)《物權法》第106、107條,動產所有權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有五:1.須為占有委托物。即無權處分人基于所有權人的意思取得占有。如租賃物、保管物、借用物、運輸物、承攬物、試用買賣物、質物。須注意:下列動產不適用善意取得:(1)占有脫離物。指非基于真正權利人的意思而喪失占有的物。包括盜贓、遺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隱藏物、失散的動物。(2)貨幣。貨幣屬于特殊動產,占有貨幣即取得所有權,沒有無權處分的問題(見例5)。(3)禁止流通物。如毒品、武器、淫穢書刊,國家不允許私人取得所有權,自不適用善意取得(見例6)。2.動產的占有人(直接占有人和間接占有人均可)實施無權處分(出賣、互易、出資、抵債等)。同樣,根據(jù)《買賣合同解釋》第3條,該(因無權處分訂立的)買賣合同(互易合同)有效。3.第三人受讓時為善意。即不知屬于無權處分。4.第三人以合理的價格受讓。同樣,僅需約定,無須實際支付合理價格。5.完成交付。須注意:占有改定不能發(fā)生善意取得的效果,只能采用現(xiàn)實交付、簡易交付與指示交付的方式(見例7)。例5甲委托乙?guī)妥约罕9?000元,乙因欠丙數(shù)千元,就將甲交給自己保管的5000元拿來還了欠丙的債。①不能說丙善意取得5000元。②原因是:貨幣屬于一般等價物,適用“占有即所有”規(guī)則(錯幣、封金除外),所以,當甲將5000元交給乙時,乙就是這5000元的所有人,乙用這5000元還債,屬于有權處分。③甲可對乙主張違約責任(或不當?shù)美颠€),那是另外的問題。例6甲委托乙保管黑槍一把,因缺錢花,乙以自己的名義高價將該槍出賣給不知情的丙。①丙不能善意取得手槍的所有權。②原因是:手槍屬于禁止流通物,一般人是不能享有所有權的,也就不發(fā)生善意取得了。③延生一點:禁止流通物也不能成立占有,只能成立持有。例如,甲持有的海洛因被乙盜竊,甲對乙不享有《物權法》第245條的占有回復請求權。例7甲于4月1日將自己的鋼琴出賣給乙,同時約定甲借用3個月。甲又于5月1日擅自將該鋼琴出賣給不知情的丙,同時約定甲向丙借用2個月。①4月1日,甲出賣自己的鋼琴給乙,并以占有改定的方式交付,乙于該日取得鋼琴所有權。②5月1日,甲擅自出賣該鋼琴給丙,系屬無權處分,雖以占有改定的方式交付,丙不能于5月1日善意取得鋼琴所有權。③若甲于7月2日將鋼琴現(xiàn)實交付給丙,且丙仍為善意,則丙可于7月2日善意取得鋼琴所有權。④若7月2日乙先下手為強,要回鋼琴,則丙絕無善意取得之可能。⑤我們還發(fā)現(xiàn):有權處分場合,占有改定可以導致所有權移轉;無權處分場合,占有改定不能發(fā)生善意取得。特別提示根據(jù)《物權法》第107條,占有脫離物原則上不適用善意取得。占有脫離物包括盜贓、遺失物等。須注意:所謂盜贓,指以法律禁止的私力,剝奪原占有人的占有而取得占有的動產。因欺詐、脅迫而移轉占有的動產即使屬于贓物,也不屬于盜贓,可適用善意取得。這也是為什么我們使用“盜贓”,而不使用“贓物”一詞的原因。例如:因遭受欺詐,甲將自己的相機交付給乙,乙旋即以自己的名義出賣給不知情的丙。若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丙善意取得相機(即使乙的行為已構成作騙罪,相機屬于贓物,亦然?。┑湫驼骖}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機一部,用畢甲將相機帶回家。丁到甲家見此相機,執(zhí)意要以3000元買下,甲見此價高于市價,便隱瞞實情表示同意并將相機交付與丁。不久,丁因手頭拮據(jù)又向乙以2000元兜售該相機。乙見此相機眼熟,便向丁詢問,丁如實相告,乙遂將之買下。此時,誰擁有該相機的所有權?(08年?四川卷三.12題一B)A.甲B.乙C.丙D.丁[答案解析]①甲將相機出賣給丁,屬于無權處分,但符合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丁善意取得相機所有權。②丁將相機出賣給乙時,屬于有權處分(丁現(xiàn)在是所有權人),就談不上善意取得了。乙雖然知道相機原來屬于丙,無奈丁已是所有權人,乙知道點情況對其繼受取得所有權沒有任何影響。特別提示(1)舉兩個例子,說明一個要緊的問題。(2)第一個例子。甲因乙脅迫,將自己的相機出賣給乙并交付。后乙以市場價格將該相機出賣給不知情(不知乙脅迫甲之事實)的丙并交付。1年內,甲以遭脅迫為由起訴撤銷了甲、乙間的買賣合同。問:甲能否請求丙返還相機?答:不能。原因:①撤銷具有溯及力,甲撤銷后,乙自始未取得相機所有權。②乙將相機出賣給丙為無權處分,但丙符合善意取得動產所有權的要件,丙善意得相機的所有權。(3)第二個例子。甲將相機借給乙使用期間,因遭丙脅迫,乙謊稱己有(乙要面子),以市場價格將該相機出賣給不知情(不知該相機歸甲所有)的丙并交付。1年內,乙以遭脅迫為由起訴撤銷了乙、丙間的買賣合同。問:甲能否請求丙返還相機?答:能。原因:①乙以自己名義將相機出賣給丙為無權處分,且丙符合《物權法》第106條規(guī)定的善意取得的要件。②善意取得雖為原始取得,但善意取得畢竟來源于一個交易行為。③乙起訴撤銷了乙、丙的買賣合同,該交易被取消了,善意取得的管道被堵死了,丙也就不能善意取得該相機的所有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