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軍隊文職招考崗位能力常識判斷練習題(48)

1.在買賣合同訂立前,買方已占有標的物的,自()時起視為標的物交付。A.合同生效后,賣方做出支付表示B.買方對標的物取得占有C.買方接到對方的支付通知D.合同生效2.甲與乙簽訂了一項買賣合同。約定:甲向乙支付定金5萬元,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應支付違約金8萬元,后來乙違約,甲打算向法院提起訴訟,下列哪種訴訟請求既能最大限度的保護自己的利益,又能獲得法院的支持?A.請求乙支付違約金8萬元B.請求乙雙倍返還定金10萬元C.請求乙支付違約金8萬元,同時請求返還定金5萬元D.請求乙雙倍返還定金10萬元,同時請求乙支付違約金8萬元3.甲被車撞傷倒地,行人乙攔下一輛出租車,將甲送往醫(yī)院,乙支付了車費,其間,甲的手機丟失。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A.車費由甲承擔,甲手機丟失的損失由乙賠償B.車費不由甲承擔,甲手機丟失的損失由乙賠償C.車費由甲承擔,甲手機丟失的損失不由乙賠償D.車費不由甲承擔,甲手機丟失的損失不由乙賠償4.李某向張某借款5萬元用于開旅行社,答應旅行社開業(yè)后3個月還款,張某同意,李某拿到5萬元后并沒有去開旅行社而是用于購買家用電器,張某知道后要求李某立即還款,李某聲稱還款的期限是旅行社開業(yè)后3個月,現(xiàn)在旅行社還沒有開業(yè)自己沒有還錢義務。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李某還錢的期限未到,李某可以不還錢B.某還錢的期限視為已到,李某應當還錢C.李某還錢的條件未成就,李某可以不還錢D.李某還錢的條件視為已成就,李某應當還錢5.下列權利中屬于法人應該享有的權利是()。A.生命健康權B.親權C.肖像權D.商標權國家軍隊文職考試網(wǎng)()解析題目或解析有誤,。1.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條規(guī)定:“標的物在訂立合同之前已為買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時間為交付時間。”標的物在買賣合同訂立前為買方實際占有的,從買賣合同生效時視為標的物交付。故正確答案為D。2.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定金條款。由此可見,二者不可并用,只能選擇其中一個主張。本題可作以下分析:(1)若選擇定金罰則,則乙應雙倍返還定金,即10萬元;(2)若選擇違約金,則為約定的違約金8萬元,同時由于是乙違約,所以必須返還定金5萬元給甲,這樣甲共獲得13萬元,大于定金罰則的10萬元,能獲得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也能得到法院支持,故C正確。(3)禁止“并用式”選擇,即甲不能要求乙支付違約金8萬元,另加定金罰則的10萬元,總共18萬元。故D項錯誤。本題難點在于(2),選擇了違約金責任后,原定金收受方還要將定金原價返還,“8萬+5萬”之意不是違約金與定金罰則并用,而是只適用違約責任。本題答案為C。3.答案:C解析:乙的行為屬于無因管理,故車費應當由甲承擔。而手機的丟失與乙無關,故甲手機丟失的損失不由乙賠償,因此本題答案選C項。4.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45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shù)刈柚箺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shù)卮俪蓷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第46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在附條件中,作為條件的附款必須是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如果不屬于將來或該事實是確定要發(fā)生的,則不能成為條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將來確定的事實的到來為客觀的,如果不屬于將來或不是確實的事實,則不能成為期限附款。本題中李某開旅行社的這一打算是在客觀上來說不確定的事實,故屬于附條件,根據(jù)45條第2款可知,李某不正當?shù)刈柚箺l件成就,視為條件已成就,應當還錢,故正確答案為D。5.答案:D解析:生命健康權、親權和肖像權是公民所特有的權利,法人不享有;商標權是法人特有的權利,公民不享有,故正確答案為D項。

法人的設立與成立-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08-10 19:55:19*一、法人的設立*(一)概念:*法人的設立是指依照法定的條件或程序使社會組織獲得法律上人格的整個過程,即創(chuàng)設或制造法人的一系列行為的總稱。 其以法人成立為目的。*(二)法人設立的原則*1、各種設立原則*(1)自由設立主義。*(2)特許設立主義。*(3)行政許可主義。*(4)登記設立主義。(5)強制設立主義。*2、我國各類法人的設立原則*(1)企業(yè)法人的設立原則 。*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一般采準則設立主義,對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悉采行政許可主義。*(2)機關法人的設立原則*采強制設立主義。*(3)事業(yè)單位法人的設立原則*以特許設立為主,以行政許可設立為輔。*(4)社會團體法人的設立原則*屬行政許可設立主義*(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案》的態(tài)度*(三)法人設立的方式*1、命令設立,主要適用于國家機關和全民所有制事業(yè)單位。*2、發(fā)起設立,主要適用于有限責任公司、社會團體法人。*3、募集設立,主要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4、捐助設立。主要適用于基金會法人*(四)法人設立的條件或程序*1、設立的法律基礎要件。*2、設立人要件。*3、為法律規(guī)定的各種設立行為。*4、資格要件。*二、法人的成立*法人的成立相當于自然人的出生,它是法人設立的目的與結果。自成立之日起,法人取得主體資格。*(一)須經(jīng)設立。*(二)須經(jīng)國家承認。*三、對民法通則第37條的認識*第37條:法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財產(chǎn)或者經(jīng)費;*(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此條規(guī)定不是法人設立的條件,也不是法人成立的條件。實際上是對存續(xù)中的法人應具備的一般要件所作的描述,它所針對的是已成立的法人。

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同一性的相對性和斗爭性的絕對性-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08-16 12:20:24矛盾的斗爭性和同一性在事物發(fā)展中都有作用,這是二者的相同處,但二者也有不同處, 這就是二者在事物發(fā)展中所處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二者的地位有不平衡性,其中同一性 是相對的,斗爭性是絕對的。不注意這個問題就不能解釋運動的絕對性和發(fā)展。1.同一性的相對性同一性的相對性,是指(1)同一性的有條件性。要理解這一問題必須把同一性和由同一性所構成的統(tǒng)一性即事物看成是具體的事物,有限的事物。具體有限的事物總是有生有滅的, 在一定條件下產(chǎn)生,在一定條件下消滅。既然具體有限的事物即統(tǒng)一體是有條件的,那么統(tǒng)一體內(nèi)部矛盾雙方的相互同一自然就是有條件的了。例如有了大機器才有了工廠、有了工廠,才有了工人和資本家矛盾雙方的同一性。這就是說同一性是有條件的,不是無條件的。學生和教師有同一性是因為你在上學、進入了學校,你們畢業(yè)了,這種同一性就沒有了。(2)同一性是暫時的、易逝的,不是永恒的。由于同一性是有條件的,而條件是可變的,因而同一性也是暫時的,易逝的,不可能永遠存在。2.斗爭性的絕對性斗爭性的絕對性是指斗爭性的無條件性。斗爭性不是也依賴于同一性么,怎么又說它是無條件的呢?斗爭性的無條件性不是指斗爭性的存在不需要具體條件,而是說斗爭性能夠打破 具體條件的限制,并創(chuàng)造新條件,斗爭性打破具體條件限制的能力是無條件的,因而是絕對的。 打破 具體條件,就是 超越 具體條件,超越了具體那就成了普遍的了。超越具體,那就是說斗爭在具體之上了,而不在具體之中了??磥砦ㄎ镛q證法在關鍵處也得承認普遍、一般可以在具體、個別之上,否則就不會有絕對性的東西。過去老是說只有唯心主義才講普遍共相在特殊之上,看來是不全面的。不承認超越,即一般在個別之上,就不能解釋發(fā)展,不能解釋上升的運動,不能解釋價值問題。 超越 具體是 飛躍 ,沒有 超越 具體這一下,舊事物飛不到新事物那里去,因而發(fā)展就不可能。因而理解斗爭的絕對性就需要從超越具體和有限的東西處理解了。在此存在著絕對和相對、普遍和具體、無限和有限的矛盾,這些矛盾是涉及 世界總體 的矛盾,同具體事物中的矛盾有所不同。 總體 、 發(fā)展 都是典型的哲學問題,同它們相關的矛盾是哲學矛盾。在此 發(fā)展 的確同 矛盾 相關,同具體和普遍、相對和絕對、經(jīng)驗和超驗的矛盾相關。而這些矛盾和康德講的二律背反就處在同一層面了。強調(diào) 斗爭性的絕對性 是要解釋和倡言 發(fā)展 。馮友蘭先生說這是中西哲學的一個很大的不同。他說西方哲學的特點是 仇必仇到底 ,中國哲學的特點是 仇必和而解 。就是說西方哲學重視斗爭性,中國哲學重視 同一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