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政治常識習題精解(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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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政治常識習題精解(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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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軍隊文職招聘考試政治學:法學概論7-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9-05-29 01:20:31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一、民事法律行為:指民事主體實施的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quán)利義務關系為目的的合法行為。民事法律行為必須具備有效成立的要件才能發(fā)生法律效力。在行為不具備或不完全具備法律規(guī)定的要件時,便會構(gòu)成無效的或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特征:1、民事法律行為以發(fā)生一定的民事法律效果為目的;2、民事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核心要素;3、民事法律行為為合法行為。有效條件: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4、除必須具備上述實質(zhì)要件外,還必須依法律允許或要求的形式。二、代理:(濫用代理權(quán)和無權(quán)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權(quán)限范圍內(nèi)對第三人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并使法律行為的后果直接歸被代理人承受的一種制度。1、濫用代理權(quán)是指代理人利用享有的代理權(quán),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有損于被代理人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xiàn):1)自己代理,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實施民事行為;2)同一代理,亦稱雙方代理,即代理人同時代理雙方當事人為同一民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