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文職招聘考試常識民法學-物權 - 行測知識

軍隊文職招聘考試常識民法學-物權減小字體增大字體軍隊文職招聘考試常識民法學-物權1.含義:民事主體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直接支配特定的物而享受其利益,并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2.種類

(1)所有權:指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用益物權:指非所有人對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權利。比如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自然資源使用權。

(3)擔保物權:指為確保債權的實現(xiàn),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自己所有的財產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就該財產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0ǖ盅簷?、質權和留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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