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按揭市場-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08-22 20:14:13我國律師行在按揭市場中的作用及銀行風險的防范。根據我國目前房地產市場的現狀和全面開展樓宇按揭業(yè)務的現狀,我們認為內地銀行在開展樓宇按揭業(yè)務時,應將銀行業(yè)務以外的其他環(huán)節(jié)剝離出來,以效益為中心,一心一意辦銀行,剝離出來的環(huán)節(jié)應主要由律師行辦理。內地律師行可在下列方面開展業(yè)務:(1)在一級市場的業(yè)務①審查開發(fā)商的主體資格,受銀行委托與開發(fā)商簽訂《委托購房抵押貸款協議書》;②辦理房產抵押或者將《購房合約》、《房地產預售契約》的權益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③、審查購房者的主體資格,受銀行的委托與之簽訂《委托購房抵押貸款合同》;④代辦合同公證和抵押登記備案;⑤代辦保險;⑥開設特別帳戶,在有關合同文件簽署后通知銀行劃款于該特別帳戶,以協助借款人完成該貸款的指定用途;⑦在開發(fā)商、購房者違約的情況下受銀行委托,用適當的法律手段保障銀行的合法權益。(2)在二級市場的業(yè)務①作為見證方,見證或代簽房地產買賣合同,及保證雙方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②在買方必須抵押貸款時,賣方在沒有收到售房款的情況下,應必須將房產證同意變更到買方名下,以便買方申請抵押貸款。律師行此時的作用是:a.辦理變更手續(xù),將房產證名稱變更為買方;b.進行他項權利登記,將房產抵押給供樓銀行;c.將房產證或他項權利證交給貸款銀行或者銀行保存;d.在銀行取得他項權利證后,保證賣方將房產交給買方;代買方將銀行抵押貸款交給賣方以完成交易。③設立專項帳戶,以便代買方支付各種首期購房款訂金,交易擁金及其他費用督促交易各方履約,協助有關方面追究違約方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公司法-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10-19 10:55:41公司的種類有限責任公司也稱 有限公司 ,是指由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也稱 股份公司 ,是指全部資產分成等額股份,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母公司是指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或者根據協議可以支配或控制其他公司的人事、財務、業(yè)務等事項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數額的股份被另一個公司控制或依照協議被另一公司實際控制、支配的公司總公司又稱 本公司 ,是管轄該公司全部組織的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的總機構。分公司是指業(yè)務、資金、人事等各方面受總公司管轄和控制,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可以在總公司的授權范圍內進行經營活動,由總公司承擔法律后果上市公司是指所發(fā)行的股票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不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有時泛指上市公司以外的所有公司凡是依據中國法律在中國登記與批準設立的公司,均為中國公司,是中國法人;反之均為國外公司。公司的法人財產權 公司的法人財產權指的是公司必須具備必要的財產。一定的財產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質基礎。公司作為一個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yè)法人,必須有其可控制與支配的財產,以從事經營活動。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的財產一般被稱為公司資產,包括:動產、不動產;貨幣組成的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公司的財產與股東的個人財產相分離,這是公司財產的一個重要特征,是公司區(qū)別于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的重要標志,是公司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進而取得法人資格的基礎,也是股東只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依據。公司的經營原則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守社會公德、商業(yè)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承擔社會責任。公司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體現的基本原則包括:合法經營原則;自主經營原則;自負盈虧原則;依法接受國家宏觀調控原則;實現資產保值增值的原則。公司設立的方式發(fā)起設立又稱 同時設立 單純設立 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發(fā)行的股份由發(fā)起人自行認購而設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責任公司只能采取發(fā)起設立的方式,由全體股東出資設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發(fā)起設立的方式。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發(fā)起設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設立的方式。發(fā)起設立在程序上較為簡便募集設立又稱 漸次設立 或 復雜設立 ,是指發(fā)起人只認購公司股份或首期發(fā)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對外募集而設立公司的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guī)定: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fā)起人認購公司應發(fā)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所以,募集設立既可以是通過向社會公開發(fā)行股票的方式設立,也可以是不發(fā)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