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測常識模塊:關于刑法的適用范圍的考點討論

刑法的適用范圍,又叫刑法的效力范圍,它指的是一個的刑法在什么范圍、在什么時間它是有效的。刑法的效力范圍可以分為刑法的空間效力和刑法的時間效力兩個問題。 1.刑法的空間效力 是指刑法對地和人的效力,它是解決一個的刑事管轄權的范圍問題。刑法的空間效力在理論上一般認為具有以下四個原則。 (1)屬地管轄原則:一個的刑法在這個的領域范圍之內它是有效的。屬地管轄原則包括船舶、航空器和使領館。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fā)生在中華人民共和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領域內犯罪。 (2)屬人管轄原則:即按照籍的原則來管轄。但是包含如下特殊情況:①按本法規(guī)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②中華人民共和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領域外犯本法規(guī)定之罪的,適用本法。

(4)普遍管轄原則:這是對際犯罪懲治的管轄原則,即所有都有管轄權,如反人類罪、海盜罪、戰(zhàn)爭罪、種族滅絕罪等等。條件:①罪行屬于我參加或締結的際條約規(guī)定;②在我承擔的條約義務范圍內。*際犯罪:毒品犯罪、劫持民用航空器罪、恐怖主義犯罪、戰(zhàn)爭罪(發(fā)動侵略或違反戰(zhàn)爭規(guī)則、滅絕種族)。 特殊情況:外交豁免原則肇始 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人的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2.刑法的時間效力 刑法的溯及力的問題,即刑法生效以后,對于其生效以前未經審判或者尚未確定的行為是否具有溯及既往效力的問題。如果適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就是沒有溯及力。 (1)從舊:首先考慮適用舊法,即行為時法律。 (2)從輕:新法規(guī)定處刑較輕或不認為是犯罪,適用新法。

2019年軍隊文職考試考試崗位能力常識備考:行政復議范圍

2019年軍隊文職考試考試崗位能力常識備考:行政復議范圍。在軍隊文職考試考試中,崗位能力常識部分法律所涉及的內容里,行政法占了很大比例,行政法中的行政復議法更是常常會考到。考生在備考中一定要特別注意。今天就帶大家來學習行政復議法一個相關知識,行政復議范圍。 行政復議范圍即行政相對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范圍,或者行政復議機關可以受理行政復議的范圍。也就是相對人提交復議申請時,復議機關受理不受理的問題。 相關規(guī)定在《行政復議法》第二章行政復議范圍中,有以下幾條內容: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zhí)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yè)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fā)許可證、執(zhí)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第七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下列規(guī)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guī)定的審查申請: (一)務院部門的規(guī)定; (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guī)定; (三)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的規(guī)定。 前款所列規(guī)定不含務院部、委員會規(guī)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規(guī)章。規(guī)章的審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辦理。 第八條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提出申訴。 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是可以申請復議的范圍,這十一項內容可以總結為一點,即具體行政行為。

第七條是關于對抽象行政行為復議的規(guī)定。要注意兩點:(1)對于抽象行政行為,只有第七條所列的這三種才可以要求審查,即三種規(guī)定。其他的抽象行政行為如務院各部委制定的部門規(guī)章、地方政府制定的政府規(guī)章都不可以要求審查。(2)對于上述三種規(guī)定的審查方式為附帶審查,或者一并審查。即第七條所說的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guī)定的審查申請,如果行政機關并未依據某一規(guī)定對相對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相對人僅僅對此規(guī)定不服提起復議,復議機關不予受理。 第八條是行政復議的排除范圍,有兩個:(1)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這是對軍隊文職考試做出的,屬于內部行政行為,軍隊文職考試不服,可以申訴,不能復議。

綜上所述,行政復議范圍可以總結為以下幾點: 1.具體 2.抽象附帶審查三種規(guī)定 3.內部 4.調解

2016軍隊文職考試崗位能力考試:巧用范圍解邏輯填空題

2016軍隊文職考試考試已經提上日程,紅師教育就邏輯填空范圍大小這個角度來幫助各位考生更好地理解邏輯填空,以便于在2016軍隊文職考試考試中占得先機。 所謂詞語范圍的大小應該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方面是指指稱對象范圍大小,另一個方面是指語義范圍大小。 首先看看指稱對象范圍大小。

2018軍隊文職招聘考試崗位能力技巧:從詞義范圍把握詞語差異

詞義范圍 詞義范圍指的是某些詞語的含義包含其他詞語的含義,應結合題目信息選擇范圍合適的詞。 例如:戰(zhàn)斗、戰(zhàn)役、戰(zhàn)爭。戰(zhàn)爭是敵對雙方為了達到一定的政治、經濟、領土的完整性等目的而進行的武裝戰(zhàn)斗,往往由一些戰(zhàn)役組成,例如解放戰(zhàn)爭包括三大戰(zhàn)役、渡江戰(zhàn)役等。戰(zhàn)役是指在一定的空間和時間內進行的一系列大小戰(zhàn)斗的總和,例如遼沈戰(zhàn)役由很多次戰(zhàn)斗組成。因此戰(zhàn)爭范圍最大,其次為戰(zhàn)役,最小的是戰(zhàn)斗。但是要根據語境的要求來選擇適當范圍的詞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