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9-04-20 07:56:32 三、從產生和發(fā)展看,兩者經歷了一個從渾然一體到分裂對立再到相對一致的過程 在原始社會,由于還不存在法律制度,權利和義務的界限也不很明確,兩者實際上是混為一體的。隨著階級社會、國家的出現(xiàn)和法律的產生,權利和義務發(fā)生分離。在剝削階級法律制度中,兩者甚至在數(shù)量分配上也出現(xiàn)不平衡:統(tǒng)治者集團只享受權利,而幾乎把一切義務強加于被統(tǒng)治者。社會主義法律制度的建立,實行 權利和義務相一致 的原則,使兩者之間的關系發(fā)展到了一個新的階段。 四、從價值上看,權利和義務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 它們在歷史上受到重視的程度有所不同,因而兩者在不同國家的法律體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一般而言,在等級特權社會(如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法律制度往往強調以義務為本位,權利處于次要的地位。而在民主法治社會,法律制度較為重視對個人權利的保護。此時,權利是第一性的,義務是第二性的,義務設定的目的是為了保障權利的實現(xiàn)。 所以,總的來說,權利和義務有它們內部的聯(lián)系,但又有明顯的區(qū)別,考試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過于絕對的說法是不對的,比如權利和義務完全一致,或者有張冠李戴的說法也是錯誤的,比如權利是第二性的,義務是第一性的,在理解的基礎上記憶即可。